2014-07-01 00:00:00 作者:陈晨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分别于1998年、2005年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政策实施的第一年,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只有60元。自低保政策实施起,我市便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根据相关规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50元,今年又分别提高了50元。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899户、1667人,农村低保对象共有6431户、14320人。标准提高后,财政每年要增发保障金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