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20:29:0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当前阶段车辆人员 进出高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从低风险地区进入高邮和离邮赴低风险地区车 辆、人员(暂时不包括扬州主城区低风险地区),无需履行审批 手续。
2、从高邮各高速出入口和与扬州以外的设区市交界管控点 进出的车辆和人员,需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 1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行。
3、从高邮与江都、宝应、仪征三县(市、区)之间交界的 管控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查验苏康码并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 的予以放行。
4、对与扬州主城区交界管控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继续按 1照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告》(第 5 号)有关道路管控规定执行。
5、对于滞留扬州主城区回邮人员,按《外地滞扬人员有序 返程管理方案的通知》(扬控发﹝2021﹞54 号)要求执行,需 要我市村、社区提供居住证明的,可根据离扬人员申请,核实信 息后予以提供。
6、去扬州主城区就医人员,需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主城 区出院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城区医疗机构出院患者转送工作方案 的通知》(扬控发﹝2021﹞50 号)要求执行。
7、鉴于我市及周边交通管控已经进一步放开,即日起,停 止对外省滞留高邮人员集中转运服务,可自行离邮。
8、货运车辆上高速进入外地的,若因目的地疫情管控要求, 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 证》,企业可向所属乡镇(园区)申报、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 部门办理。
9、离邮外出的车辆人员需充分了解目的地的防疫管控政策, 避免带来行程不便。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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