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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

2012-02-23 00:00:00    作者:刘宝喜 周 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18日上午,来自全市150多家渔药经营单位与市农委签订《渔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市民吃上放心的水产品。

 承诺书要求,渔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人用药品,不得经营过期、假劣和主管部门或行业已公布停用、淘汰的产品,不得销售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此外,在购进产品时要主动索票索证,审查产品的合法性;建立完整的产品购销台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溯源制度,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正常检查和产品检测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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