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5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爱心牌”助残机动车整顿工作通告如下:
1、“爱心牌”助残机动车为四轮方向式汽油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关于助残车的强制标准,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以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从事该型号车辆的销售、改装。
2、残疾人利用助残车从事营运,其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助残车的强制标准,并取得从事营运所需的各项保障及营运许可。严禁非残疾人利用助残车从事营运,残疾人也不得利用非标助残车从事营运。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各车主自行消化处理车辆;12月1日后,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该型号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查扣,按无牌无照行驶及非法营运情节依法处理。
4、凡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残联、城管局、民政局、工商局等七部门全面负责本次整顿工作。
希有关车主按通告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特此通告。
高邮市交通局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安监局
高邮市民政局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高邮市残疾人联合会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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