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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人大《低保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2007-11-01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10月31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市人大《低保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铁人到会并讲话。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的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市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低保条例》,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261户2777人,保障标准为240元每月每人,年需保障金363.743万元,人均月补差109.15元;农村低保对象为6338户11536人,半年保障标准为840元每人。从今年7月1日起,年保障标准提高至1100元每人,年需保障金759.12万元,人均月补差54.83元。其中,省级补助70%,市乡财政各负担15%。因今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因此,对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照本年度6月份人均保障标准的50%(城市低保对象120元每人,农村低保对象35元每人)发放物价补贴,同时从7月份开始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每月发放25元的实物券。

听取汇报后,与会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给予了充分肯定。谈铁人认为,民政工作面广量多,涉及问题社会性很强,政治性很强。他要求,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统一思想认识,把城乡低保工作抓实抓牢;要坚持政策,依法办事,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低保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抓好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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