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00:00:00 作者:贾光烨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政策之一。该项激励政策有助于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财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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