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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办法”

2013-12-11 00:00:00    作者:刘生华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高邮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全市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均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范围。

《办法》提出,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服务对象为八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在管理期限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入选者;“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秦邮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紧缺性人才。

《办法》明确,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要求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由市教育局中、小教科协调落实;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我市还将建立入学绿色通道,凡子女有在我市就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高邮市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或《高邮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市教育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就读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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