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4 00:00:00 作者:徐生光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难以办理,束缚了企业与银行机构的直接融资。日前,市政府出台六项措施,明确了化解“两证”办理难题的具体工作要求。
据了解,六项举措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办理范围、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其中,在“两证”办理范围方面,凡在2012年9月30日前已建成且符合当前产业规划、用地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业企业厂房及附属用房均被纳入本次集中办理范围。但对于明令禁止、关停、关闭的工业企业,以及不符合当前用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或已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不予补办“两证”。“两证”具体办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证速度、优化办证程序,“邮六条”规定,本次工业企业“两证”办理采取以乡镇、园区为单位进行集中补办的方式。对于已取得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的工业企业,因其它相关手续不具备条件而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将通过“集中办理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会办制度”实行统一会办审批;对于使用集体存量土地的工业企业,由国土局帮助办理土地转征用手续。在办理程序方面,“邮六条”规定,凡在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工业项目未委托施工监理的,市房管局将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房产证;对于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竣工的工业项目未委托施工监理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管局再根据《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办理房产证。
“邮六条”对“两证”办理也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凡房屋安全需要专项检测鉴定的,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根据检测报告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减半收取相关鉴定技术服务费;除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外,其它工业企业在补办房屋所有权证时,不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除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外,企业可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市城建局(规划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原则上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消防审核(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