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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企业“共守同盟”强自律

2014-06-17 00:00:00    作者:杨宝权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我市有灯具企业400多家,产值达200亿元。如何让这一庞大的队伍守法经营,加强自律?日前,市灯具协会制定了“灯具行业自律公约”,给会员企业上“规矩”。

“公约”规定:会员企业应执行行业内约定的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不得向员工承诺不切实际的年薪,不得货币招工。会员企业每年年初应向协会报送员工花名册、人员流动名册,实现职工信息会员企业共享,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恶意挖人。会员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必须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报协会备案。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及应有待遇,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为抵制企业间的恶意竞争,“公约”规定,会员企业不得互相诋毁对方企业或产品;不得通过劣质低价、大幅降价、最低保护价等方式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利用他人的资源、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加强营销管理方面,“公约”规定,对于任何业务单位,只要本市境内一家企业已与对方签订相关具体销售合同,其它任何企业业务员都不得介入该项业务的洽谈,更不得以其它恶意手段干扰、妨碍、损害对方业务的开展。如果本企业业务员欲将接洽的业务转到其它企业进行生产,需经原企业同意,否则不得私自转让业务。“公约”还规定,如发现会员企业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协会理事会将根据“协会章程”给予处罚,并不予推荐参与乡镇、园区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对于执行“公约”较好的企业,将由理事会评定为年度星级诚信企业,并优先向政府部门、乡镇、园区推荐参予评先评优。同时,将在金融服务、项目申报、资质办理、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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