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苏进 牟疆燕 记者 孔令玲)“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李某上庭……”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两宗涉及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红、副主任杨向东以及我市相关企业代表现场观摩了庭审。
庭审现场,市法院对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公诉机关起诉意见等进行了说明,并当场进行了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等7人非法提供和使用危险废物,被告人李某非法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均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两起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近三年,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1件,共判处被告人188人,罚金3000多万元。其中,污染环境罪11件,滥伐林木罪15件,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罪52件。通过处罚,有效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庭审结束后,市环保局与市法院还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并邀请扬州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我市相关企业作有关固体废物处理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