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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 “环境破坏者”变“生态守护者”

2026-03-16 18:32:3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耿玮 记者 孔令玲)“生态保护没有退路,绿色转型刻不容缓。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把生态责任融入企业发展血脉,以实际成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高邮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贡献企业力量。”近日,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补植复绿活动现场,涉及环境违法的某家企业代表作出郑重承诺。据悉,此次活动共种植桂花树苗100株,成功复绿0.7亩。

早在2023年,我市就创新启动“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机制,并在运河河畔建立了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公益林,要求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补植复绿”,企业赔偿费用用于种植树苗,让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从“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保护者”,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投身环保。今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在清水潭湿地公园共同建立了第二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公益林,总面积约20亩,并成为我市第6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实现了生态修复、法治教育、公益宣传一体推进目标。

企业发展必须坚守生态底线,绿色转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此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确认,某企业因环保管理存在短板,导致超标排污。针对这一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以“补植复绿”的异地修复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责任。

从“破坏环境”到“守护生态”,折射出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与实践的创新升级。据赔偿企业代表介绍,该企业全面启动“绿色升级计划”,投入200多万元实施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现已完成。同时,企业建立了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环保责任到人、监测数据上墙”长效机制,增加在线监测数据报警设施,加强人员巡查,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实现“零超标、零污染”。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成效长效巩固,我市还同步构建了“栽植+养护+评估”全链条生态修复机制。赔偿企业与清水潭管理办公室签订后期养护协议,企业将成立专职养护团队,建立“周巡查、月报告”制度,明确不少于1年的养护责任与验收标准,确保栽种一棵、成活一棵,让“责任林”真正成为“生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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