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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起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2006-07-18 00:00:00    作者:殷朝刚 吴天真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17日,记者从市酒类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正式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根据“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定,除啤酒、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消费者在饭店、超市、酒吧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要求查看与所购买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市酒类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实施“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管理的一种新举措。通过它可以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现假酒劣酒或发生酒瓶爆炸,消费者可以从零售渠道追溯到厂家进行索赔,监管部门查处不法酒厂和批发零售企业也有了法律依据。
为了使新制度在我市尽快实施到位,市酒类市场管理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深入城区各流通企业、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备案,8月份正式进入市场执法检查。农村市场从8月起普查登记,执法人员9月份进入市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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