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5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杨军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关于对城镇居民中特困群体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以切实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中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意见》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参加”的救助原则,凡城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每人每月缴纳5元,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为,医疗救助对象年自付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范围”内)1万元至3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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