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7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从市人口计生委传来消息,我市从去年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己进入扶助金发放阶段。据了解,此项扶助金将在2008年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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