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 00:00:00 作者:林国富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扬州市工资指导线标准,近日我市出台了2008年市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据了解,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企业应按工资增长基准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增长工资;企业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增长工资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工资增长下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
上述增资方案,由各类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及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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