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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特种水产合作社首创罗虾养殖质量安全联保责任制

2009-01-19 00:00:00    作者: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15日下午,来自龙虬、卸甲等乡镇的12位罗氏沼虾养殖户代表与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罗氏沼虾产品质量安全联保责任书。这是阳光合作社加强罗氏沼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探索,这在全市也是首创。

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是我市发展比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罗氏沼虾养殖户320多户,服务面积近万亩。2008年,合作社平均亩产380公斤,亩纯效益2850元。

为进一步强化罗氏沼虾产品质量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罗氏沼虾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阳光合作社决定对内部成员的罗氏沼虾养殖生产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全面落实罗氏沼虾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罗氏沼虾产品质量安全联保责任书明确了苗种选购,饲料、肥料、渔药使用等具体要求,并特别要求联保户在养殖生产过程中,认真填写好塘口养殖档案记录,相互监督,定期定点相互交流养殖动态,如果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联保户之间要承担相应的联保责任。

市水产专家、市农林局副局长孙桂尧认为,阳光特种水产合作社推行养殖质量安全联保责任制,既是合作社内部规范社员生产行为的有益举措,也是全市罗氏沼虾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我市虾业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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