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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综合新闻
物价部门向客运车主发放运价公告

2009-01-21 00:00:00    作者:云山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物价部门印制500份春运期间运价公告,散发到每位客运车主手中,以维护春运市场价格秩序。

公告要求,公交车、出租车、农巴车车主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出具票据,不得宰客、拒载,不得借节日乱涨价,如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物价部门提醒,乘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记住车牌号码,凭有效票据及时到物价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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