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1 00:00:00 作者:刘国培 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6日下午,教育部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收看。
会议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并要求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据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通知》中明确的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的制订遵循3个原则:一是管理以县为主,二是省级财政统筹,三是中央适当支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关爱。而目前,我省教育厅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相关非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政策随后亦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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