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3 00:00:00 作者:陈家勤 沈宝芳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调整后月均1033.87元 个人最高月增资357.99元
近日,记者从社保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对20235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033.87元,个人最高月增资357.99元。
据了解,今年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除调整对象享受普遍调整10%外,部分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还适当增发养老金和生活费。此次调整是五年来一次性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8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19元)的,结合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19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我市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其标准为:不满15年增加10元;满15年不满25年增加到12元;满25年不满35年增加到14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16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另外,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月平均养老金水平(1031.43元)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月平均养老金的50%。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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