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沈文凤 陈晖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从市人口计生部门传来消息,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统一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20%,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全年不低于720元。
据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后国家将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5©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举报邮箱:jubao@gytoday.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