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5 00:00:00 作者:薛嵩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上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至3100元。集中供养金由市、乡财政各负担1400元,另300元由乡镇通过社会募集等形式解决,统一打入乡镇敬老院账户。分散供养金由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解决,其中,2000元通过银行打卡,另1100元由乡镇、村统筹使用,用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衣被、医疗、住房修缮以及丧葬等。
近几年来,我市累计投入近4000万元,新改扩建了21所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住上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花园式敬老院。在改善了居住条件后,今年我市又多渠道筹措资金,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3100元,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5©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举报邮箱:jubao@gytoday.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