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2 00:00:00 作者:朱波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6日,34名人民调解员被市司法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授予“首席人民调解员”称号。这34人均由全市各乡镇调解组织、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荐,按照申报—审核—公示—评定—培训的程序选出,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业务能力,在各自的调解领域能够独当一面。
据悉,“首席人民调解员”评定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两年一评定,并实行考核和奖惩,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不断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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