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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启动

2010-11-08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参保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近日,2011年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据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是:三属、在乡7至10级残疾军人和享受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1954年10月31日后入伍、经批准享受定补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已患有法定的传染病、癌症、精神病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医保范围。

此次参保保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市解决100元,乡镇财政解决100元。

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参保人员可到所在乡镇医院和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对确需转外地医治的人员,须凭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转院证明,及时如实告知市民政局优抚科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

参保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按住院期间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为社保中心目录范围内的住院用药和检查费用。出院自带药品的费用自理。年最高给付金额:60岁以上的(含60岁)为3000元,60岁以下的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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