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00:00:00 作者:殷朝刚 周洁 来源:今日高邮
近期,记者翻阅了一份资料得知,国家工信部等4部委前段时期修订公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3种类型,首次提出“微型企业”这个概念。市经信委主任杨向东认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布出台,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小、微”企业的“春天”已经来临。
记者在对比新旧标准时还注意到,“新规定”涵盖的行业增加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等5个行业。同时,每个行业的划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如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都被视为“微型企业”。
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市到底有多少这样的“微型企业”?市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具体数字尚在统计中,但可以肯定,我市这样的“微型企业”有一大批。那么,个体工商户算不算“微型企业”?工商部门解释说,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管理只适用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件》,原则意义上说不是企业。但有的个体工商户按规模、从业人员来划定,又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范畴,所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又将这一群体纳入“新标”执行。
我市这种“微型企业”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定数,但面广量大已成事实。这些企业在获得“微型企业”的“身份”后,将能获得怎样的待遇和关照呢?为此,记者又走访了相关部门。市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微型企业”的提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针对这些企业量身定做一些金融产品,可能是一种发展方向。其实一些商业银行现在已经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采取了一系列差别化经营策略,建行、中行等一些商业银行都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经营中心,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虽然这些信贷服务的范围还没有涉及到现在刚提出的“微型企业”,但这种信贷模式,已为‘微型企业“的融资作了很好的铺垫,《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将会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税务、人社、经信等部门的人士也认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将为这些“小、微”企业在税收、劳动用工、市场准入和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创造更宽松、更有利的环境,相关部门会有一些配套政策跟上,比如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其它扶持政策。同时有关人士也建议,要切实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千万不能“因小而不顾”,要给政策、给荣誉,把他们纳入常规管理对象,分类指导,扶大扶强;要制定“微型企业培植计划”,扶上马,送一程,让这些“小不点”长成一群“小巨人”,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后生力量。同时,“微型企业”更应抓住机遇,“不因小而不为”,要彻底摒弃那种“小富即安”的思想,锐意进取,让自己从小变大,从大变壮,从壮变强,跻身我市经济发展的“雁阵”群中,为推动“三个发展”、建设“五个高邮”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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