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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邮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1-11-23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2011年11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和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高邮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2年2月25日前选出。

二、高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中旬开好。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上旬开好。

三、驻城区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居民只参加市人大代表选举,不参加高邮镇的镇人大代表选举。菱塘光电产业园区和驻乡镇的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参加所在乡镇的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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