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2 00:00:00 作者:印在庭 朱在宜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一村民因私自充装、运输瓶装液化气,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8日,卸甲镇村民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将20余只已灌装的液化气瓶由江都某液化气站运往我市卸甲镇,途经周八公路卸甲段时被市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徐某装运的20只液化气钢瓶中有13只为过期报废钢瓶,若流向社会,将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市公安机关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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