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1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原在园幼儿按原标准执行,新入园幼儿按新标准执行
本报讯 记者21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城区7家公办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调,新入园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而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涉及此次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调的7家幼儿园分别是市实验幼儿园、城北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宝塔幼儿园、南海艺术幼儿园、高邮镇武安幼儿园。从今年秋季学期起,这7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现有标准1700元/生·学期的基础上上浮10%,最高不得突破1870元/生·学期,下浮不限。其他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仍按邮价字〔201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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