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00:00:00 作者:夏春华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卫生局新修订的《高邮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职责细则》出台,将部分卫生许可初审权下放到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以最大程度地体现《行政许可法》“便民、效率”的原则,更加贴近基层群众生活。
据了解,《细则》明确,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内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75座以下的餐饮单位,以及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现场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把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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