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00:00:00 作者:陈晨 张霄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1.7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16949名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标准。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并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至726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20元提高至1122元;对由民政部门监护,在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城乡孤儿,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至1865元。对非民政部门监护,社会散居城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8元调整至11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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