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00:00:00 作者:刘平 翟甜甜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餐饮单位开出的首张无证经营罚单。
近日,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自开业以来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监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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