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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2016-10-10 00:00:00    作者:通讯员 居镒 记者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财政补贴提高至425元  平均报销比例60%以上

本报讯(通讯员 居镒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省、高邮市财政给予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补贴金额由过去的320元提高至425元,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保障能力更强。

据市人社局医保部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限户籍,更没有城乡区分,只要常住我市并有参保愿望都可以在我市任何一个社区(乡镇劳保所)缴费参保,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已有4.8万余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缴费很低,但报销比例却不低。城镇居民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重症患者在次年还有大病保险进行补充报销。参保居民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起付费用,符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及转外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的,只承担一次起付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仅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住院报销比例低约15%左右。今年以来,全市已有近万人次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共报销金额1600余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4%,部分患者报销比例在80%以上。市民周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去年我为儿子缴纳80元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儿子突发重病,治疗费用花去了40多万元,最后共报销了29万多。真的没想到缴纳那么少的保费能报销这么多费用,这项惠民政策为老百姓看病提供了基本保障。”

目前,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参保对象,从2017年1月1日起便可享受报销待遇,不设“等待期”。如果错过缴费时间,就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而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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