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0 18:32:2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李女士是一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以往实施的生育保险定额报销政策,顺产定额补助1500元,剖腹产定额补助2000元。为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水平,根据苏医保办发【2021】32号和扬医保【2021】68号文件精神,今年起,我市大幅度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将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时,不再实施生育保险定额报销政策,而是根据所产生的分娩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政策范围内分娩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达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达70%,新政策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60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受益,共报销了273100元。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都已经实现城乡居民生育待遇院端直接结算,真正实现了生育报销“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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