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17:01:1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学峰 记者 杨晓莉)日前,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下月起,我市超龄劳动者长期面临的权益维权难题将得到有效破解,困扰大家的“模糊地带”就此终结。目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提前部署,全力推动新政落地落实。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活跃,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不少超龄人员在保安、保洁、后勤及部分制造岗位再就业,全市现有此类从业人员5000余人。以往,由于身份界定不清,该群体在工伤赔付、加班薪酬等方面屡屡遭遇维权阻碍。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长、工伤保障等关键内容,未按要求签约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薪酬方面,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须按月足额发放;用工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依规支付加班费,严禁安排危险及有损身体健康的作业。新规还首次明确,用人单位需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我市已将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纳入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重点,切实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市专门开设维权窗口并公布热线0514-84615721,超龄劳动者若遭遇欠薪、违规加班等侵权行为,可随时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
“超龄劳动者用经验和余热带薪就业,权益不容打折扣。”市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走进产业园区、乡镇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同时提醒广大超龄务工人员,上岗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妥善留存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材料,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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