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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7月1日起落地实施

2026-06-07 17:03:5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孙健 记者 杨晓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见习人员参保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项惠民新政将同步在我市落地执行,补齐青年实习见习期间安全保障短板。

实习、见习是高校学生、未就业青年积累经验、衔接就业的重要途径。以往因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该类群体无法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发生意外后个人承担高额费用,用人单位也易陷入赔偿纠纷。此次新政通过制度创新拓宽保障覆盖面,筑牢青年就业安全防线。新政覆盖各类实习见习群体:实习生含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全体在校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半年内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同时将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纳入保障范围。

缴费机制兼顾规范与灵活,用人单位按实习见习期间劳动报酬总额核算工伤保险费,参照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协议提前解除可办理停保、申请退费;续签可延长保险关系。我市落实便民举措,在校就读证明、职业病筛查体检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办事材料,失信主体除外。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及待遇发放严格参照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执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由基金兜底,见习期满仍需治疗的可持续享受医疗保障,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新政落地后,我市将做好政策宣传与督导,为青年保驾护航,也为企业稳用工营造安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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