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17:54:0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公安宣 记者 葛维祥)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在我市范围内禁止一切电捕鱼行为,凡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使用电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收购、销售电捕鱼等违法所得的渔获物,凡向禁渔期、禁渔区内违禁作业的渔船或“三无”船舶收购、销售渔获物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工具等禁用渔具。任何组织或个人制造、销售电捕工具等禁用渔具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鱼、毒鱼、炸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河道生态、人身安全都存在极大危害。市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如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请积极向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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