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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8-12-21 15:43:0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尊敬的各位普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邮政发〔2018〕88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

从2019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一套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将按规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人员通过PAD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您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您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情况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您的积极配合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也是统计部门获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的基础。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共同搞好普查,为高邮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高邮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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