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马谡”也要“斩”
2005-07-21 00:00:00 作者:洪梅 东坡 来源:今日高邮
马谡,蜀国大将也。马谡失守街亭,自知罪不容赦,自缚于帐外请罪,虽有众将求情,但诸葛丞相依然挥泪将其斩首,并“将首级遍示各营”,警示其他人。
时下的现代“马谡”也不乏其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玩忽职守犯罪举不胜举,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目惊心。渎职案件不断增加,大大小小的“马谡”屡屡出现,尽管失去的已不是一个街亭,而是国家几万、几十万、上百万,乃至数以亿计的财产和无辜者的生命,但在查办惩处时却令人堪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击不力,显而易见。究其原因,大体有二:其一,对渎职失职行为在认识上有偏差。一曰“腰包为界论”。只要没贪污、受贿,没往个人腰包里揣就不算犯罪。二曰“工作失误论”。因公犯错误有情可原,“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下次注意就行了。三曰“动机良好论”。主观愿望是好的,好心人办事不应受惩罚。四曰“功过抵消论”。辛辛苦苦没功劳还有苦劳,功过相抵,不必追究。五曰“集体决定论”。集体研究决定的,犯错误人人有份,打板子人人挨,不能因小过(岂止小过)而失大将。其二,处处说情,层层庇护,使执法者利剑难挥。渎职、失职者大都是领导干部,一旦涉及于斯,各个层次的关系网,各个方面的说情者蜂拥而至,形成厚厚的保护层,使得严重官僚主义渎职失职案件的发案率与查处率差距甚大,也正是基于这两个原因,大大小小的“马某人”,形形色色的“败家子”,才屡见不鲜。这不能不引起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深思。
渎职犯罪是腐败现象的一种恶劣表现,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它不仅危及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而且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长此以往,社会主义事业将被蛀空,国将不国,业将不存!为了国家财产少受损失,为了人民生命免遭涂炭,我们必须高举法律的利剑,迫使当代“马谡”们立地就范。街亭已失守,马谡必须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