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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财死”析

2007-03-26 00:00:00    作者:姚正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媒体披露了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的悔过书。王回忆了他的童年生活,说他母亲有一次将食堂里发的一只馒头带回家,自己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学校返家的他吃,而母亲却吃着树皮草根。由此可见其童年生活的艰辛,读来令人动容。王同时分析总结了自己堕落的原因,其中不少是大路货的套话,无非是放松学习,道德滑坡之类,这样的话听得多了,看得也多了,没有个性可言。倒是王引用的一句古话,引起了我的注意和思考。他说,“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乍看起来,王昭耀说得一点也不错,王的死缓不就是因为704万元受贿所得以及649万元的不明财产吗?如果不是这些钱财,他尽可以做他的省委副书记,做他的省政协副主席;尽可以作他的报告,过他的安稳日子,就像一只飞鸟如果不误食带毒食物,尽可以游蓝天搏苍穹,何至于折翅而亡。但他却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鸟为食亡”兴许是正确的,因为鸟没有思维,也没有起码的辨别能力,为了食可以不顾一切,但人不同,人是高级动物,有思维力、鉴别力、选择力,怎么可能像鸟一样而死而亡呢?
其实仅就个人拥有财富的绝对数而言,王昭耀的1000多万元实在算不了什么,与李嘉诚、盖茨的家产比起来,简直是九牛一毛,何以独独他“死”了?!而如李嘉诚、盖茨这些世界级富豪却光彩照人。看来,问题不是出在财上,而是出在财的来源上。如果王昭耀不是利用职权之便大肆受贿,而是像许多企业家一样,作为社会普通人办企业、做实业,合理赚钱,依法生财,不用说1000多万元,就是100亿元,也无可厚非,说不定还会作为创业典型而受到褒扬。
王昭耀可能忘了,古人还说过一句话,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人所言其义是非常清楚的,即或是君子也并不拒财、惧财,但讲究取之有道。所谓道,通俗地说就是合理合法。古往今来,政府并不反对人们通过正当的手段和合法的渠道生财、积财。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下,党和政府更是采取种种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发家致富;所反对和打击的是利用不法手段生歪财、聚污财,又怎能说是“人为财死”呢?一个人的财富多了,如果像李嘉诚那样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即使百年之后,英名也会长存。
那么,古人何以说“人为财死”?我以为,古人是以此告诫人们,不要把财作为人生的终极追求,而要顾及到家庭责任、社会责任、人生价值的实现等等,如果一个人将聚财与鸟的觅食等同起来,就可能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不死才怪。
话说到此,我感到王昭耀悔过还没有说到点子上,准确地说,他是为歪财、污财而死,决不能作为“人为财死”的验证。我以为,一切以勤劳和智慧创造财富者生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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