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3 00:00:00 作者:何瑞山 来源:今日高邮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市城乡重点规划区内出现了一股违法抢建私房的歪风。部分园区及主要干道两侧无证建房尤为堪热,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要求制止这一违法乱建行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日前指示建设、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立即采取行动,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建筑私房予以强制拆除,坚决刹住违法建房的歪风。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正朝着中等城市规模迈进;乡镇、园区发展蒸蒸日上,新农村建设快马加鞭;“建设新高邮、全面达小康”的目标指日可待。然而,就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战略齐头并进,新一轮追赶跨跃突飞猛进的关键时刻,我市重点规划区域内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举动。少数居民为获得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抢占地皮扩建房,改头换面建住宅,道路两侧搭建门面房等等。这股歪风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布局;影响了城市形象及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干扰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环境;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一切违法行为,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宗旨。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市委、市政府此次采取违法建房拆除清理攻势,就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刹住违法建房的歪风,要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这项活动的开展。在执法过程中,要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使其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是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城市形象。违法建筑所在的乡镇、园区的党组织和各级干部要上门面对面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自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我纠正、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房屋。对那些故意刁难执法人员,逾期不拆除、起哄闹事、阻挠打骂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运用法律手段严加惩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