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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积金制度建设 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2008-04-04 00:00:00    作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为民    来源:今日高邮

今年4月3日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纪念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起步于1995年,13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巩固,归集总量快速增加,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管理更趋规范。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618个单位、31439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已达4.31亿元,累计为6028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7亿元,帮助数千户家庭圆了住房梦。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公积金事业还存在覆盖率偏低、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足等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职工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居住水平,加快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步伐。

二要依法行政,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快实现全覆盖,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加强宣传,不断强化广大职工的权益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作用,全面介绍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四要强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职工费用支出,让职工真正从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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