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00:00:00 作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为民 来源:今日高邮
今天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起步于1995年,14年来,特别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归集总量快速扩张,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资金运转安全增值,住房保障作用明显,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725个单位、3.05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5.6亿元,共为6800多户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5.12亿元,帮助他们圆了住房梦。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提高认识,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职工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 有利于凝聚人心,集聚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每个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职工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国务院《条例》规定,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从大局出发,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进一步规范缴存行为,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政策的阳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面介绍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程序,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面。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职工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定责任,提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努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