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00:00:00 作者:王正年 来源:今日高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 王正年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二周年纪念日。过去的两年,为了抓好《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全市上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12576条政府的各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信息公开的规范性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性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坚持“及时准确”和“防危保安”原则的基础上,确保政府信息在法定的时限内制作公开并及时更新,所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公开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动态、公共服务等信息,更应当公开行政执法类的政府信息以及社会热点。不仅要公开结果,还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精心组织,扩大界面,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除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要积极发挥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为全市争先进位、创新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