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3 00:00:00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来源:今日高邮
——七论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
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的明确要求,战斗号令掷地有声,美好蓝图令人向往。
改善和保障民生是我们加快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治理则是有效路径。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绝非简单的一字之差,而是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角色转换。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治理则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它更加注重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加快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全有序,这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和让群众参与。民生连着民心,民生保则民心顺,民心顺则天下安。全会报告提及的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加大慈善救助等等,都是以民为本、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就是要以项目推进的手法,进一步推动各项社会治理创新工程的落实,在青少年关爱、流动人口服务、特殊人群帮教、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力求突破,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专群结合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方针,让群众参与不仅能够提高知晓度、满意率,而且可以激发无限社会活力。社会治理并非治理社会,要按照全会指明的方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试点“政社互动”,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要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幸福,民主法治是根本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和法治是民生幸福的基础和追求, 是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司法机关,面对全会提出的法治高邮建设的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构建全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必须积极参与和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和能动司法水平;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守好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