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00:00:00 作者:□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郭建新 来源:今日高邮
当前,随着抓作风、刹“四风”的持续深入,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6月30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市“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拉开了我市“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帷幕。
问诊把脉:认清“为官不为”的表现和成因
当前,高邮正处在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说全市党员干部人心思正、人心思为、人心思进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园区建设、群众利益:一是消极混事不作为,认为反腐新政和作风新规之下,不贪不腐不“吃”不“喝”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一杯清茶一张报纸,疲疲沓沓混日子”;二是胆小怕事不担当,少数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特别是一些任现职时间较长的党员干部,缺乏工作激情和担当,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三是拖拉办事不负责,少数干部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拿条件不具备、情况很复杂来辩解,没有把尽职尽责作为从政之本。
蠹政病民:深析“为官不为”的危害性
“为官不为”危害很大,影响很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实际上,不贪腐不滥权只是为官做人的底线,“在其位谋其政”只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为官不为”轻则庸政懒政,重则失职渎职,其危害不亚于“为官乱为”,甚至不亚于腐败。“为官不为”既影响新常态下的改革发展全局,也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病菌虽然只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一旦放纵,既有失于干部用人上的公平正义,逐步消减作风建设的正能量,也将成为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对高邮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监督执纪问责越来越严,有的干部执行不力,抱着大干大错、小干小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致使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滞后。有的不敢担当,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有的不认真履职,工作中畏首畏尾,主管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对分管部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有的为民意识淡薄,工作中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
对症下药:为“为官不为”寻良方
市委高度重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多次研究会商具体事项,并联合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为官不为”动“真格”、下“猛药”,出“重拳”、亮“利剑”。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守纪律讲规矩不是束住手脚、无所作为,而是履职尽责、依规善为。从来没有“为官不易”这一说,选择当公仆就不能不作为。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基层党建“一把手”工程、开展市委巡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是强化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害”。继续抓住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主动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九严、十不准”规定,以及实施方案列入的“为官不为”问题。把“全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和市优办在全市上下开展的助推企业发展行动、行政效能提升行动、涉企“四乱”专项治理行动、涉企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机关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等“六大行动”与“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市级机关部门能力作风建设、执法队伍和重点科室作风建设考评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治理的效果。
三是强化问责处理,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强化正风肃纪,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始终。《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问责的情形、方式和程序,以及问责结果运用,对于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出具《明查暗访情况确认单》,下发《明查暗访整改通知书》。对监督检查、领导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筛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权限和程序认真调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因执行不力、政策落不了地,严重影响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