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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维护安全的“主人翁”责任意识

2024-02-28 19:33:17    作者:□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省有关部门通报了南京“2·23”火灾事故情况。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我市雷厉风行,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连日来,各有关部门和属地全面展开消防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惨痛,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对于此次火灾事故,省、市相关会议强调“要把责任落实落实再落实”。去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责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把别地的事故当成自己的教训,举一反三,把各级责任和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在相关会议和安全工作中反复强调。不论是抓安全生产还是抓消防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处处瞪大眼睛的警惕性,履职尽责,查细查实,顶真较真,消除隐患,共保安全。

此次我市开展的消防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配合和支持。但是,也有个别居民消极对待,仍然存在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过道、私拉乱接、上楼充电、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动火、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甚至以为维护消防安全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江苏省消防条例》对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作了明确。安全无小事,事事都关己。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应牢固树立维护安全的“主人翁”意识,全家“总动员”,做足安全功课,严守安全规定,筑牢安全“防火墙”,共同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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