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15:21:5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投诉、举报中心设在全媒体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新媒体部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单位所属网站和其它互联网媒体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五、煽动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本单位所属网站和其它互联网媒体形象和利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对公众投诉、举报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新媒体部和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应立即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及时安排办理,第一时间作出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接到网信等相关部门转办的信息应及时记录并转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随处理结果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有害信息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有害信息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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