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7 00:00:00 作者:周明宝 王金龙 来源:今日高邮
现年27岁的安徽省阜阳市的何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15天前撞伤一11岁的男孩后,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仍被警方查获。
11月8日上午7时,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天山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称在送桥扬菱公路上,发生一起撞伤人后肇事逃逸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后,伤者已被人送至送桥医院治疗。据了解,伤者谈某,11岁,送桥平牌村人,当天上午骑车上学途中,被一辆农用四轮车撞倒,肇事司机的家属将其送到医院后,乘人不注意悄然逃跑。得知肇事车辆的有关特征后,民警重返事故现场进行重新勘查,未发现任何遗留线索,车辆经网上查询亦无记录。民警们将缜密排查该案肇事车辆落实到日常执勤工作中,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25日,民警们在巡逻执勤中发现,何某驾驶的一辆农用四轮车车左角后灯碰撞裂痕,与案件车辆特征较为相符,经讯问,案犯何某对11月8日交通肇事致小孩受伤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11月26日,何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