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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车窃车被严惩 收购赃车也获刑

2007-12-11 00:00:00    作者:孙龙英    来源:今日高邮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江都城区准备了尖刀、铁锤等工具,于2007年3月的一天傍晚,赶到我市车逻镇砖场村一南北向的石子路上伺机抢劫。一妇女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时,被告人王某某立即上前持铁锤击打其头部,并拳击其面部数下,又持刀捅其胸部一刀,劫走吉信牌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30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警方捉拿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还交待其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间,先后在我市、江都市等地盗窃作案16起,窃得各种品牌电动自行车17辆,计价值人民币29000余元。

短短一年中,被告人王某某偷车屡屡得手,又能屡屡销赃。如此多的被窃电动自行车又被卖到哪里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将收购赃车的团伙成员丁某、刘某、管某抓获。经查,三人分别从王某某收购赃车价值6800余元、7600余元和5700余元。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四人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丁某、刘某、管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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