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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状告子女 承办法官决断家务

2007-12-20 00:00:00    作者:吴邵满 文武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汉留镇孙老汉夫妇从高邮法院办案法官手中接过执行到位的赡养费时,激动地说:“是你们帮助我们教育了不孝子女,谢谢你们。”

孙老汉夫妇都已是耄耋之年,育有7个子女。年事已高的孙老汉今年连遭不幸。6月14日,他患直肠癌住进了医院,并进行了直肠切除手术,医疗费用用去近19000元。术后因无人照顾,不慎跌倒,造成骨折又于7月21日住院手术,用去10700多元。8月6日因术后感染,支气管发炎,再次住院治疗,又花去医疗费用3360多元。

卧病在床的孙老汉多次与子女商谈,要求他们承担一些费用,尽赡养义务。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孙老汉将七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子女给予二老每月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日后生活中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法院接到诉状之后非常重视,执行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法院根据孙老汉的诉求,判决两原告日后的费用由各被告各承担七分之一。

法院判决之后,三个女儿不服,认为自己也已年近花甲,到了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了,且家中的经济并不宽裕,另按农村传统习惯父母应由儿子赡养。庭审中,法官认为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法有据,三个女儿提出由儿子赡养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10月12日,孙老汉夫妇拿着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其三个女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遭拒绝,于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办案法官对被执行人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不予理睬。于是,法院决定对其中一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当执行法官宣布拘留决定时,被执行人慌了手脚,当即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庭履行了案件款1000元,并具结悔过书及保证书,保证在一个星期后到法院将余款2300元履行到位。

孙老汉夫妇的子女在法律的震慑下,都履行了义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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