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9 00:00:00 作者:华鹏 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法院审结一起电力设施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刘某是重庆市一名农民,去年10月27日与同案犯熊某(通缉在逃)流窜到我市,趁夜深人静,来到外环公路开发区路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82.65米,后运到市开发区一个体废品收购点王某处时,被刑侦大队和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刘某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刘某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间,曾先后在市外环公路上采用锯断电缆等手段,盗窃电力电缆共7次,计窃得电缆线359.7米,价值18820.73元;王某先后收购上述赃物3次,价值6035元。
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现场所搜物证等,市法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终审判决,刘某被判盗窃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私自收购电力电缆,为盗窃犯掩饰、隐瞒的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